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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破地下钱庄案 洗钱罪如何认定处罚

2017年4月14日  广州涉外律师   http://www.gzswlvsw.cn/

广东破地下钱庄案

中国新闻网报道,警方发现,2012年至2015年期间,深圳市东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0余家企业,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余账户,先后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余家公司、企业非法支付结算人民币,并采取虚构贸易背景、提供虚假单证等手段实施骗购外汇,再转移至境外。近日深圳警方开展收网行动,经过24小时连续作战,一举捣毁犯罪窝点2个,抓获涉案人员10余人,冻结账户银行150余个,初步统计涉案账户资金流水达170余亿元人民币。

广东省公安厅21日通报,广东省公安厅近日组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警方开展代号为“飓风2号”的地下钱庄系列案件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案件20余宗,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460余亿元人民币。

警方披露,去年下半年,广州警方接到黄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线索,其实际操控的银行账户多达50余个,与此同时,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发现多个地下钱庄犯罪线索,相关账户每日往来资金流巨大。

洗钱罪的认定处罚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这两种犯罪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规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就已经涵盖了“再投资”,因此,没有必要区分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和“再投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