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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7年8月11日  广州涉外律师   http://www.gzswlvsw.cn/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金牛刑初字第591号

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多吉扎西。

被告人洛巴登。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刑诉(2013)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犯抢劫罪,于2013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22日2时30分许,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伙同严志强、拿布邓珠(已判刑)及鲁绒邓珠、一西彭措(均另案处理)采用破门的方式进入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148号“金牛区永祥通讯器材经营部”,持刀威胁看守人员,抢走苹果ipad2平板电脑31台、ipad3平板电脑1台、iphone4s手机6部、ipodtouch(8G)掌上游戏机2部、ipodnano(8G)苹果音乐播放器2部、苹果笔记本电脑3台。经鉴定,上述被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47852元。被告人多吉扎西于2012年12月25日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洛巴登于2013年1月14日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事实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要求对二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处,并建议对二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均辩称其在犯罪前只知道前往案发地盗窃,事后才知道同案人是抢劫。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证人向某、黄某、吴某某、李某某、樊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案发现场图及照片,作案工具及赃款、赃物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同案人严志强、拿布邓珠、鲁绒邓珠的供述,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的身份信息及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犯抢劫罪的指控成立,本院决定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严志强、拿布邓珠、鲁绒邓珠的供述,能够证实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实施犯罪前已知道伙同他人前往案发地是抢劫而不是盗窃,故对二被告人所提其在犯罪前只知道前往案发地盗窃,事后才知道同案人是抢劫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辅相成,本案不分主、从犯。根据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判决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多吉扎西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洛巴登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多吉扎西、洛巴登伙同他人抢劫的苹果ipad2平板电脑31部、ipad3平板电脑1部、iphone4s手机6部、ipodtouch(8G)掌上游戏机2部、ipodnano(8G)苹果音乐播放器2部、苹果笔记本电脑3部,应予以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皇传刚

人民陪审员  刘贵林

人民陪审员  马 佳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章友贵



文章来源:广州涉外律师
律师: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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