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广西平乐一伙“猪霸”强迫交易获刑

2017年8月25日  广州涉外律师   http://www.gzswlvsw.cn/
  今年年初开始,一些不法份子将黑手伸向了广西平乐县新安市场的肉台经营权,他们强迫屠夫只能从自己的调猪组买猪来杀,霸占猪肉交易市场,从而获得高额利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7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潘福权向潘禄勇提出了在新安市场肉台卖肉的屠夫只能向调猪组买猪来屠宰,企图通过控制平乐县县城猪肉价格从而获取利益的想法。潘禄勇即与被告人黄茂林、潘福权召集了从事贩猪的被告人林章东、黄建云等8人。经商量后决定:黄茂林与潘禄勇带人在平乐县马渭屠宰场阻拦拉猪来的农户卖猪,并规定在平乐县县城从事猪肉买卖的屠夫只能从潘福权、林章东等人所组成的6个调猪组买猪屠宰,不能自己买猪屠宰。如农户拉猪来要卖,只能卖给调猪组并由调猪组每头收30元的费用。同时还商定了每天只杀66头猪以控制肉价及调猪组每头猪给黄茂林与潘禄勇10元的费用。
  2月23日,黄茂林与潘禄勇带人在平乐县马渭屠宰场威胁屠夫们只能从6个调猪组买猪杀,不能自己要猪来杀,否则就取消屠夫们在平乐县新安市场的肉台经营权。后黄茂林与潘禄勇带人从当天至3月31日,在平乐县马渭屠宰场对拉猪来要卖的农户,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阻拦,不给农户直接卖猪给屠夫,致使农户和屠夫的利益受到直接损失,更造成平乐县县城猪肉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百姓怨声载道。而潘禄勇与黄茂林等人却在这强迫交易的37天期间,从中共获取了“管理费”24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禄勇、潘福权、林章东等10人以胁迫的方法进行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对主犯潘禄勇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对主犯潘福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另八名从犯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文章来源:广州涉外律师
律师: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zswlvsw.cn/news/view.asp?id=89095393260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