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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100余名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人受审

2017年12月6日  广州涉外律师   http://www.gzswlvsw.cn/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姚村屯农民杨启东、杨书敏等10人以煤矿越界开采影响水源为由,要求煤矿停工并赔偿损失,在未达目的后,煽动100余名群众扰乱煤矿秩序,砸烂变压器、损坏潜水泵等财物,致使煤矿被迫停工,造成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等10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吴庆明、吴德兴和杨启好(另案处理)五人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姚村屯小学组织屯里群众,由被告人吴德兴吹哨召集屯群众开会,以姚村屯附近的盛隆煤矿越界开采影响水源为由,要求村民到盛隆煤矿阻工,并要求煤矿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在会上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吴庆明、吴德兴和杨启好均作发言,要求群众签名于次日到盛隆煤矿进行阻工,姚村屯约100余名群众签名并按手印。2012年7月10日8时许,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吴庆明、吴德兴和杨启好带领100余名村民到新印村盛隆煤矿,要求煤矿停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未能达到要求后,煽动在场村民情绪,在明知煤矿井下有工人正在作业的情况下,在场的被告人杨启芬喊话在砸烂煤矿的变压器,被告人杨启芬、吴帮礼、吴子年、吴茂堂、杨启波、吴婵敏等人从地捡起石块朝变压器方向砸,致使变压器的开关、保险丝被砸断,造成盛隆煤矿断电15分钟,给正在煤矿井下作业的工人生命构成威胁,煤矿的局扇和潜水泵损坏,煤矿被迫停工。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杨启东等人的行为造成盛隆煤矿经济损失12738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吴庆明、吴德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吴婵敏、吴帮礼、吴子年、吴茂堂、杨启波、杨启芬是积极参与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文章来源:广州涉外律师
律师: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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