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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责任划分及怎样理赔?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

2020年7月2日  广州涉外律师   http://www.gzswlvsw.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责任划分及怎样理赔?

  交通事故的划分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甚至是刑事的关键,关于划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划分及怎样理赔呢由为大家具体介绍。



  发生交通事故大家都不想看到。一旦发生了涉及到民事纠纷去法院诉讼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要想在诉讼中胜诉,就要多多了解其中的法律内容,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划分及怎样理赔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划分及怎样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如何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划分及怎样理赔的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内容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

  我们知道在交通事故中,有时候会签订调解协议书来解决相关的纠纷,但如果,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呢由为大家解答相关疑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问题的解决,一般会去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但有的时候在签订完后赔偿人会发现有疑问,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针对相关问题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赔偿人发现有疑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


  2、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3、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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