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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合同问题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

2020年7月4日  广州涉外律师   http://www.gzswlvsw.cn/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劳动合同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常见劳动合同问题主要有哪些

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2、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3、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5、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

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合同本应该作为我们在维权的时候的重要维权凭证,合同当中的每一个细节性的条款都应该仔细的进行审查,有些公司在整份劳动合同当中全部都是要求员工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矩,员工应该进什么样的义务,但反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对公司这方面的约定,这样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无需考虑在此发展。

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已合同成立及生效。除了无效合同的情形,一般合同都是成立即生效的,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方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的情形,合同成立及生效,但是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因为在此情况签订的合同并非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关于订立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在,智力和年龄的情况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签定合同的相对方,并没有达到法律的规定,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如果存或利益的合同,那么合同也是成立的。比如说甲公司将自己公司的一项游戏软件无偿转让,给不满16周岁的乙,那么这个无偿转让合同并不需要得到已的父母同意即可以生效,但是如果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合同是代理合同,那么甲与乙签订的合同生效是需要得到以父母的追认,即使孩子智力超群,可以自己独立做判断,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硬性规定,其合同的生效也必然需要其父母的。

公司在向以父母发出追认确认函后一个月内如果其父母并没有做出答复,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表示乙的父母对此合同不予以追认。其二签订合同的双方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且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独立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签订的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生效的时间。合同签订之后也可以付条款,也就是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内容不足以表达双方的所有意思,需要签订其他的协议来辅佐合同最后的生效。通常建筑行业签订合同之后,会在另行签订一份,或者是多份补充协议,以此保证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